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加重詐欺等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88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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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881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蕭景元
選任辯護人 林聖芳律師
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1年度偵字
第1027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按辯論終結後,遇有必要情形,法院得命再開辯論,刑事訴
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案雖經辯論終結,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,有再開辯論之
必要,爰依上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鮑慧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書記官 羅婉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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