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1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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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1010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冠霖
選任辯護人 鄭智文律師
陳軒逸律師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
112年度偵字第17565、17665、17980、17981、19020、19024、1
9395號)及移送併辦(112年度偵字第21839、22043號),前經
終結辯論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辯論,並定於民國00
0年0月0日下午3時10分於本院第15法庭行審理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
法 官 宋庭華
法 官 徐啓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林佑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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