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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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67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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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676號
原 告 陳謦臻
訴訟代理人 錢仁杰律師
被 告 邱寶純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6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
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
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
法 官 李淑惠
法 官 陳德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書記官 蔡明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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