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8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
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8號
原 告 顏月霜
被 告 黃文成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
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
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
法 官 陳建文
法 官 徐啓惟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林佑儒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