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9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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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94號
原 告 王基陵
被 告 林永勝
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(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6號),經原
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
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
法 官 林慧欣
法 官 謝舒萍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彭品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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