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8
妨害秘密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易字第103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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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0三七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號
選任辯護人 周志峰 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
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雅俐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書記官 陳秀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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