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1
違反商標法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易字第106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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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1067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之7
乙○○
樓
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
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並撤銷本院於民國96年9 月7 日所為改
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
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淡怡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均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
書記官 劉玫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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