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03
聲請減刑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746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746號
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上列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
請人聲請減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甲○○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,減為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
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理 由
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於民國96年1月11日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罪,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485號(偵查案號:臺灣彰化地
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950號),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
在案。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,合於減
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,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二、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
1項、第9條,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紀佳良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(須附
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
書記官 詹國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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