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聲請減刑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3258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258號
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黃于泰
上列受刑人因賭博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刑,
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黃于泰所犯意圖營利,聚眾賭博罪,處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
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,如
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理 由
一、查受刑人黃于泰因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六日起,至九十六年
二月十一日止,犯意圖營利,聚眾賭博罪,經本院以九十六
年度彰簡字第三六八號判決,判處有期徒刑三月,如易科罰
金,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確定在案。茲檢察官以其犯罪
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
以減刑。
二、經核要無不合,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
第一項第三款、第八條第一項、第九條,刑法第四十一條第
一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昌鑫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(須附
繕本 )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
書記官 陳文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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