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判決裁判日 2007/09/26
違反電信法等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6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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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670號
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○○
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95年度偵字
第11118號、96年度偵字第598號、96偵字第916號、96偵字第238
2號),於本院準備程序中,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,經
本院合議庭裁定由法官一人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,並判決如下:
主 文
乙○○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、二、三款之竊盜罪,
累犯,處有期徒刑捌月,減為有期徒刑肆月;又意圖為自己不法
之利益,以無線方式,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累犯,處有期徒
刑肆月,減為有期徒刑貳月;又犯竊盜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肆
月,減為有期徒刑貳月;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累犯,處如附表
所示之刑,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。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。
事 實
一、乙○○前於民國九十二年間,因竊盜案件,經本院判處有期
徒刑五月,如易科罰金,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,經送監執
行,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,竟仍不知悔
改,而為下列犯行:
(一)於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二、三時許夜間,攜帶其所有、
質地堅硬、客觀上足以危害他人生命、身體安全、可作為
兇器使用之螺絲起子一支,撬開己○○位於彰化縣埔心鄉
○○村○○路三十一號住處之門鎖,毀壞門扇,侵入己○
○之住宅內,竊取己○○所有之新台幣(下同)一千一百
元及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一支。
(二)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,至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止,
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,以無線方式,盜用他人電信
設備通信之犯意,連續使用上開竊得之00000000
00號行動電話門號,撥打友人之行動電話或色情電話,
使東信電信各基地臺之電腦網路交換系統因而陷於錯誤,
誤以為係合法使用者所撥打,而予以接收通信,並列帳於
己○○之電信費帳單上,詐得免費使用他人電信費之不法
利益達三萬一百六十三點二元。
(三)於九十五年十月六日二十三時許,乙○○利用在友人施俊
吉位於彰化縣埔心鄉○○村○○○路二七七巷三十六號之
住處內,與施俊吉共同飲酒之機會,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
法所有之犯意,徒手竊取施俊吉之父庚○○所有而藏放於
住處內高低櫃底下之現金一萬元。
(四)乙○○又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,於附表所示之
時間,前往如附表所示之超商內,趁店員未注意之際,以
附表所示之方式,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動產。
(五)嗣經警循線查獲上開(一)、(二)部分犯行,乙○○並
於犯罪未發覺前,自動向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坦承上開
(三)、(四)部分竊盜犯行,自首而受裁判,始知悉上
情。
二、案經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
察官偵查起訴。
理 由
一、證據名稱:
(一)證人戊○○、庚○○、己○○、丁○○、劉家昌、蔡
玫芳、甲○○於警詢中之證述。
(二)證人己○○於偵查中之證述。
(三)現場照片七張。
(三)通聯調閱查詢單、東信電訊通話明細單。
(四)被告自白。
二、應適用之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、第
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、第三百十條之二、第四百五十四
條第一項,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,刑法第十一條前段、
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、第二款、第一款、第三百二十
條第一項、第四十七條第一項、第六十二條前段、第五十一
條第五款,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
三款、第七條。
三、如不服本判決,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,得提起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昌鑫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
上訴書狀應「敘述具體上訴理由」,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
本。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
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,
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
書記官 陳文俊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電信法第56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
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
科新台幣150 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
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,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
台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
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 3 年
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。
第 1 項及第 2 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
(普通竊盜罪、竊佔罪)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
罪,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
項之規定處斷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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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犯罪時間 │犯罪地點 │犯罪方式│竊 得 物 品│被 害 人│罪 名│宣 告 刑│減 刑 刑 期 │
│ │(民國九十五年)│(彰化縣)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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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一 │九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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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二 │九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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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三 │九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鶴鹿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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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四 │九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百仙蔘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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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五 │九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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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六 │十月上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鶴鹿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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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七 │十月上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百仙蔘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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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八 │十月上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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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九 │十月上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百仙蔘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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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十 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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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一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玉鶴鹿茸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一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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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二│十一月中旬某日二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國民高梁酒一瓶 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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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三│十一月中旬某日二│埔心鄉義民村忠義│徒手竊取│武川紅高梁酒一瓶│丙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北路一號之OK便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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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四│十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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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五│十月下旬某日二十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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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六│十月下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國民紅高梁酒一瓶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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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七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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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八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尚譜大雕鹿茸酒一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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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十九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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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十│十一月中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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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一│十一月中旬某日十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尚譜大雕鹿茸酒一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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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二│十一月中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二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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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三│十一月十五日十九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四十分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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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四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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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五│十一月下旬某日二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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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六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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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七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東門村中正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戊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二九六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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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八│十月中旬某日十九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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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二九│十月中旬某日二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大鵰鹿茸藥酒一瓶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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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十│十一月上旬某日二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十一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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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一│十一月上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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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二│十一月中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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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三│十一月中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公賣局蔘茸酒一瓶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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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四│十一月中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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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五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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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六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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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七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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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三八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九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三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十│十一月下旬某日十│埔心鄉瓦中村員鹿│徒手竊取│金門五十八度高梁│甲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九時許 │路一段一二五號之│ │酒一瓶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OK便利商店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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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四一│十一月十二日二時│員林鎮○○○路一│徒手竊取│玉山高梁酒一瓶 │丁 ○ ○│竊 盜│有期徒刑三月│有期徒刑一月│
│ │許 │六九號之富而樂超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又十五日 │
│ │ │商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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