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確認派下權存在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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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
原 告 游瑞宏
游明智
游禎永
游尊禮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
被 告 屋號游合成
法定代理人 游禎達
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
法 官 徐沛然
法 官 張亦忱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黃明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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