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撤銷假扣押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全聲字第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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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全聲字第1號
聲 請 人 瓏錩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麗梅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圓寶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扣
押事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,應徵裁判費
新台幣1,000元,未據聲請人繳納。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
定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書記官 卓俊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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