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延展清算完結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9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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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聲字第99號
聲 請 人 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清 算 人 劉于豪
上列聲請人就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劉于豪清算事件,聲
請延展清算完結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23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2月23日止完
結清算。
理 由
一、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;不能於6個
月內完結清算時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向法院聲請展期。公
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劉于豪為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之清算人,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尚未核
定,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,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。
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,經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
第58號卷宗審查無誤。揆諸首揭規定,本件聲請,核無不合
,應予准許。爰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
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劉俊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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