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9
限定繼承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103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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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032號
聲 請 人 甲○○
69號
上列聲請人因其(父)被繼承人乙○○(民國41年09月03日出生
、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於民國96年7月5日死亡,聲
請限定繼承,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,聲請限定繼承,本院依
法為公示催告。
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七
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
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
家事法庭 法 官 王鏡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
書記官 謝玲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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