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740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740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林蔡錦雲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董事
關係不存在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
幣(下同)1,650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,002元,未據上
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
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文嵐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簡鴻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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