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支付命令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30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1430號
債 權 人 余淑珍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秋白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說明本件債務人為陳秋白一人?抑是陳秋白、龍海生
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?(台端聲請狀當事人欄意旨不明)?若本
件債務人為陳秋白、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人,則併
具狀說明請求債務人二人連帶給付?抑是共同給付?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