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除權判決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92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補字第92號
聲 請 人 張玉梅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
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10款規
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
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書記官 陳瑩萍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