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8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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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1年度附民字第188號
原 告 李淑菁
被 告 劉庸安
黎恩信
許志安
楊宇荃
張書鳴
鄭丞祐
陳崇安
董彬志
陳柏如
彭孝澤
饒庭丞
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(111年度金訴字第165號),經原告
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查原告對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65號,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
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因其內容確係繁
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
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
法 官 黃美綾
法 官 沈芳伃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陳怡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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