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朴交簡附民字第26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朴交簡附民字第26號
原 告 李山珍
李孟儒
呂孟錄
原 告
兼 上三人
訴訟代理人 李自在
被 告 陳怡靜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112年度朴交簡字第376號),經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查原告對本院112年度朴交簡字第376號,被告過失傷害案件
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因其內容確係繁
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
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
法 官 黃美綾
法 官 沈芳伃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陳怡辰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