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加重詐欺等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65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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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金訴字第656號
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顏呈翰
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 年度偵字
第11745 號),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
,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就起訴書
附表編號3 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就此部分命再開辯論,並
撤銷上開改簡式程序之裁定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品惠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王翰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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