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請求賠償損害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64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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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644號
原 告 何蓮梅
被 告 刁立泰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4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
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
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
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
法 官 洪舒萍
法 官 陳威憲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李振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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