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判決裁判日 2007/09/12
聲請減刑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1637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聲減字第1637號
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甲○○
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(聲請案號:96年聲減字第2034號)
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刑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甲○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所處有期徒刑部分,均減刑,詳如
附表所載,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
算壹日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甲○○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
之罪,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在案。其所犯
上開各罪,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
前,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,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
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相符,應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
項、第三項、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,並
依同條例第九條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。
二、按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,除本條例
另有規定外,依下列規定減刑:一、死刑減為無期徒刑。二
、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。三、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
金,減其刑或金額二分之一。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
例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: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,經如附表
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,並定應執行刑三月確定,現
尚未執行完畢等情,有上開起訴書、刑事判決、被告前案紀
錄表、減刑受刑人名冊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等可憑。其所犯
如附表所示之罪,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
四日以前,所犯上開二罪,復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,自合
於上開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,並與刑法第五十條
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規定相符,茲檢察官據以聲請減刑及
定執行刑,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,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,
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,暨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
段、第二項之規定,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
日之標準。
四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,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
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、第八條第一項、第九條、第十條
第二項,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、第二項、第五十一條
第五款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
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廷宜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
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
書記官 蕭琪男
受刑人甲○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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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編 號 │ 1 │ 2 │ 3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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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罪 名 │重利 │重利 │重利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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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宣 告 刑 │有期徒刑貳月│有期徒刑貳月│有期徒刑貳月│ │
│ │,如易科罰金│,如易科罰金│,如易科罰金│ │
│ │,以新臺幣壹│,以新臺幣壹│,以新臺幣壹│ │
│ │仟元折算壹日│仟元折算壹日│仟元折算壹日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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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所 犯 法 條 │刑法第344條 │刑法第344條 │刑法第344條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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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犯 罪 日 期 │95年8月間某 │95年8月間某 │95年8月間某 │ │
│ │日起至96年1 │日起至96年1 │日起至96年1 │ │
│ │月24日 │月24日 │月24日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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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偵 及│機 關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 │
│查 年│ │檢察署96年偵│檢察署96年偵│檢察署96年偵│ │
│案 度│年字號│字第1429、 │字第1429、 │字第1429、 │ │
│號 │ │2110 號 │2110 號 │2110 號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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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最 │法 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 │
│ 後 │案 號│96年度易字第│96年度易字第│96年度易字第│ │
│ 事 │ │232號 │232號 │232號 │ │
│ 實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審 │判 決│96年5月14日 │96年5月14日 │96年5月14日 │ │
│ │日 期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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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法 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嘉義地方法院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確 │案 號│96年度易字第│96年度易字第│96年度易字第│ │
│ 定 │ │232號 │232號 │232號 │ │
│ 日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期 │確 定│96年6月4日 │96年6月4日 │96年6月4日 │ │
│ │日 期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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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合於中華民國九│ 2條1項3款 │ 2條1項3款 │ 2條1項3款 │ │
│十六年罪犯減刑│ │ │ │ │
│條例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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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減刑刑期褫奪公│有期徒刑壹月│有期徒刑壹月│有期徒刑壹月│ │
│權期間或罰金額│,如易科罰金│,如易科罰金│,如易科罰金│ │
│ │,以新臺幣壹│,以新臺幣壹│,以新臺幣壹│ │
│ │仟元折算壹日│仟元折算壹日│仟元折算壹日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附 註│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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