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履行契約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78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278號
原 告 林蘭郡
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
複 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
被 告 兆盈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柯曉萍
訴訟代理人 江振源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15分,
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書記官 陳慶昀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