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損害賠償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748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748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王宥升
被 上訴人
即 原 告 陳怡蓉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8日
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利
益金額為新臺幣52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,430元,
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
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書記官 陳慶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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