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債務執行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843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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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執字第8431號
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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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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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昱凱即游斯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
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
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
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
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
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龍
井龍津郵局、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分公司之存款
債權為執行,並聲請函查勞保健保資料,惟查該第三人設址
於臺中市龍井區,非屬本院轄區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強制執
行,自屬未合,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,
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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