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聲請更生程序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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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
聲 請 人 劉建志
訴訟代理人 江昱勳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,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
到院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。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
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(下同)一千元;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
員差旅費不另徵收,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,其
超過部分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
第1項、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
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期命聲請人
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駁回更生或
清算之聲請,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
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 記 官 黃亭嘉
附表:
一、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,010元,如逾期未繳,則駁回更
生之聲請。【郵務送達費部分,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,
以每人10份,每份43元計算。計算式:7人×10份×43元-1,00
0元=2010元】。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,如有不足,另依
實支數計算徵收;尚有剩餘,則退還予聲請人。
二、戶謄、勞保資料方面:
(一)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
資料明細,若未投保勞保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。
(二)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
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。並陳報聲請人其他扶養義務
人(即聲請人之兄弟姊妹)之年籍資料到院。
(三)請提出受扶養人(即聲請人母親)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
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、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
得資料清單。
三、財產方面:
(一)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三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。
(二)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、機車行照影本,並陳報該車輛
之二手市值約為何。若無,亦請以書面陳報之。
四、收入方面:
(一)請盡量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每月收入2萬元之相關薪資收入
入帳資料(存摺、薪資單或薪資袋等)。
(二)另請陳報,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,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
?如有,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,若無,亦請說明之。
(三)聲請人最近5年內所從事之工作為何?所得為何?
五、補助部分:
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,目前有無領取任何
政府補助金?(如:低收入戶、教育補助、殘障津貼、交通
補助、失業補助)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?如有,請陳報領取
之期間、數額,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
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。如無,亦請書面說明之。
六、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即聲請人母親於郵局、銀行、農
漁會、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(含證券存摺)完整影
本(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月4日
起迄今之交易明細;如無法補登,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
內頁影本)。
七、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(含以本人、父母
、子女為被保險人、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、
投資性保單等),若有,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、地址、各保
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、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
準備金之金額,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。如有
以該等保單質借,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、目前尚餘
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【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,勿要求本院
行文】。若無任何相關資料,仍應以書面說明,【並提出中
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「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」
資料查詢結果表】。
八、請陳報有無股票、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
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(集保存摺)完整影本。(
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
、主營業處所在地;若無任何股票、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,
仍應以書面說明)。
九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:
請就所提列母親扶養費每月2,000元,提出扶養費數額之計
算方式,並陳報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,若有,則請提出其
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、年籍、財產所得資料,且陳報扶養費
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?分擔金額為何?若未分擔
,未分擔之理由為何。
十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(即至113年1月3日止)財產變動
狀況(含有償、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,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
所有權,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、建號),如係因償債
而變動者,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。
、請陳報: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,有害於債
權人之權利;聲請前2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,於行為時明
知係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,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;
聲請人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。(倘有,該契約成立生效之
時間、相對人、履行期間與契約內容)
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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