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8
租佃爭議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55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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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五九號
原 告 丙○○
訴訟代理人 丁○○
法定代理人 甲 ○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~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
~B 審判長法官 曾文欣
~B 法 官 賴秀蘭
~B 法 官 林福來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 日
~B 書 記 官 鄭翔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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