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27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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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274號
原 告 郭釗成 (住居所詳卷)
被 告 邱郁木
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5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
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本件被告邱郁木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郭釗成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
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以合議裁定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鴻達
法 官 邱正裕
法 官 簡廷涓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鄭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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