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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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7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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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79號
原 告 謝鳳綺
被 告 吳其憲
上列被告吳其憲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45號詐欺案件,經原告提
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
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致欽
法 官 劉芝毓
法 官 李蕙伶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張君儀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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