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竊盜等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96年度易字第246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246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乙○○
(現在臺灣宜蘭看守所羈押中)
甲○○
(現在臺灣宜蘭看守所羈押中)
上列上訴人二人因竊盜等案件,不服本院民國96年8月16日第一
審判決 (96年度易字第246號),提起上訴,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
上訴理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6年9月23日補提上
訴理由書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,限於本裁定送達
後5日內補正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
刑事第二庭法 官 張育彰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慶生
中 華 民 國 096 年 10 月 1 日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