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40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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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401號
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張瑋達
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
(112年度偵字第1038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
常程序起訴,而被告已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
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
法 官 石蕙慈
法 官 李 岳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書記官 張景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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