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損害賠償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基簡附民字第9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基簡附民字第9號
附民原告 徐碧慧
附民被告 林文生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基簡字第87號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
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
法 官 石蕙慈
法 官 李 岳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書記官 張景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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