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詐欺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7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易字第7號
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蔡念樺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蔡念樺因詐欺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
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富容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書記官 陳彥端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