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延長清算期間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司字第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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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司司字第36號
聲 請 人 趙崇豪即建霖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清算人
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期間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建霖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清算期間准予展期至民國113年6月29日。
理 由
一、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;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
時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,公司法第87條第3
項定有明文。上開規定,依同法第113條,於有限公司亦準
用之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同意就任為建霖管理顧問有限公
司之清算人,並經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19號聲報清算人就
任事件准予備查在案。惟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
該清算之公司尚有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、清算申報事
件審理中,尚未核定,故清算程序未能完結,爰聲請裁定延
展清算期間等語。
三、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19號聲報清算人就任事件
卷宗,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本件清算
自112年12月30日起展延至113年6月29日止。
四、爰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
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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