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除權判決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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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4號
聲 請 人 林益銘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言
詞辯論終結,並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業經
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號裁定公示催告,茲因申報權利
期間已經屆滿,無人依法主張權利,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
。
二、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號裁定
公示催告,並公告在案,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
年1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
開卷宗查明屬實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書記官 謝佩芸
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①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7-ND-0000000-0 1000 ②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7-ND-0000000-0 1000 ③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00000-0 320 ④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00000-0 80 ⑤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00000-0 246 ⑥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00000-0 294 ⑦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00000-0 206 ⑧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00000-0 117 ⑨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00000-0 319 ⑩ 詮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00000-0 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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