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27
背信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8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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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八一號
原 告 乙○○
被 告 甲○○
(原名梁正和)
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
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
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
法 官 黃悅璇
法 官 陳玉聰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鄭淑臻
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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