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8
偽造貨幣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222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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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二三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丙○○
被 告 乙○○
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丁○○
右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
審判長 法 官 趙家光
法 官 周玉群
法 官 邱泰錄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慧君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八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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