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
111年度上訴字第1048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
兼 代表人 王毓琦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,不服臺灣屏東地方
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11號,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,
提起上訴,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
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113年3月21日上午9時50分,在本院第九
法庭,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
法 官 唐照明
法 官 王俊彥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郭蘭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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