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損害賠償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2年度上字第19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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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上字第193號
上 訴 人 胡余碧蓮
余碧玉
余碧娥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
被 上訴人 林麗鈴
林麗慧
林新大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
謝孟璇律師
劉怡孜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蔡佳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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