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73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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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易字第733號
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其昆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
2 年度毒偵字第920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檢察官依通常程序
起訴,經被告自白犯罪(見本院卷第24頁),本院認為宜以
簡易判決處刑,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、第449 條第2 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張馨方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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