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詐欺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31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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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金訴字第311號
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白裕振
選任辯護人 吳宜恬律師
林苡辰律師
被 告 黃治榮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字第7181
號、112年度偵字第8195號、112年度偵字第8327號),業經辯論
終結,然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故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彥宏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劉 綺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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