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因洗錢防制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投簡附民字第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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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投簡附民字第5號
原 告 趙明德
被 告 陳佑銓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
帶民事訴訟,因其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
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
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
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
法 官 施俊榮
法 官 羅子俞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佩儒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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