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因洗錢防制法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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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8號
原 告 陳羿希
被 告 吳宛儒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
帶民事訴訟。因其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
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
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
法 官 劉彥宏
法 官 顏紫安
不得抗告。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書記官 吳瓊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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