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傷害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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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
原 告 陳其雯
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
被 告 劉治宏
(現另案在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,並寄押在同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)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20號傷害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
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
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
法 官 林翠珊
法 官 陳盈如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浚宇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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