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02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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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020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鄭智瑋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(110年度毒偵字
第7722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1242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3374號、
111年度毒偵字第3577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3944號、111年度毒
偵字第5716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246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565
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7975號、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674號、112
年度毒偵字第1341號),聲請沒收違禁物(112年度聲沒字第957
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(下稱新北地檢署)11
0年度毒偵字第7722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1242號、111年度
毒偵字第3374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3577號、111年度毒偵字
第3944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5716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246
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565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7975號、11
1年度毒偵緝字第1674號、112年度毒偵字第1341號被告鄭智
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
255條第1項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送
鑑定結果,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、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
他命成分,為違禁物,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
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,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;違禁物或專科
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
分別定有明文;違禁物未經裁判沒收者,得由檢察官聲請法
院以裁定沒收之,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、30年院字第2169
號解釋可資參照。又海洛因、甲基安非他命分別經毒品危害
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、第2款列為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
,並依同條例第4條、第10條、第11條規定,禁止製造、運
輸、販賣、施用、持有,自屬違禁物,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
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罪
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
明定。
三、經查:被告鄭智瑋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、第二級毒品案件,
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7722號、111年度毒
偵字第1242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3374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
3577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3944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5716號
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246號、111年度毒偵字第6565號、111
年度毒偵字第7975號、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674號、112年度
毒偵字第134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,有檢察官上開不起訴處
分書在卷可憑。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送鑑定結果,均
含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、第二級毒品成分,有如附表
證據出處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參,均屬違禁物,而該等毒
品及殘渣,並無與其外包裝袋或裝盛之吸食器析離的實益及
必要,可一體視為毒品違禁物。是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所示
之毒品裁定沒收銷燬,經核並無不符,應予准許。又如附表
所示扣案毒品因送鑑定而耗損之部分,既因鑑定而為滅失,
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
第1項前段,刑法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昱志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
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張至善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附表
編號 扣案毒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證據出處 1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(驗餘淨重0.0400公克)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1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168號卷第46頁) 2 白色粉末1包(驗餘淨重0.7845公克)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2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722號卷第78頁) 3 白色粉末1包(驗餘淨重0.252公克)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1月5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(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9號卷第115頁) 4 針筒1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3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374號卷第22頁) 5 粉末檢品1包(驗餘淨重9.73公克)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7月12日調科壹字第11123014220號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944號卷第85頁) 6 針筒1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9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5716號卷第34頁) 7 米白色粉末1包(驗餘淨重0.3351公克)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1月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6246號卷第41頁) 8 橘色圓形錠劑1粒(驗餘淨重1.5342公克)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10月1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6565號卷第58頁) 9 吸食器具1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10 玻璃球吸食器1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11 米白色粉末1袋(驗餘淨重0.2392公克)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同上 12 注射針筒2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同上 13 殘渣袋1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同上 14 殘渣袋1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月3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(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341號卷第27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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