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傷害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417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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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審易字第4179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林佑璋
黃冠銓
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
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劉安榕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記官 石秉弘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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