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3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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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1433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郭政賢
選任辯護人 丁啓修律師
被 告 黃韋凱
選任辯護人 羅盛德律師
被 告 胡文昱
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
被 告 楊翊廷
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哲誠
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
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
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判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
法 官 游涵歆
法 官 劉芳菁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游曉婷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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