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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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
原 告 戴秀霞
被 告 許仁欽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40號(原告所提刑事附帶民事
訴訟起訴狀所載案號應係誤植,經本院撥打電話向原告確認更正
,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)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因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
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
法 官 鄧煜祥
法 官 梁世樺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曾翊凱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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