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智慧財產案件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4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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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單聲沒字第41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鐘崑元
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13
年度執聲沒字第87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之仿冒「DORAEMON小叮噹」商標圖樣之模型玩具8個均沒收
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鐘崑元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臺灣新北
地方檢察署(下簡稱新北地檢署)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
589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而扣案仿冒「DORAEMON小叮噹」
商標圖樣之模型玩具8個,為侵害商標權之物,爰依刑法第4
0條第2項,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
項定有明文;另按侵害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
物品或文書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,商標法第
98條亦有明文。
三、經查,本件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,業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
111年度偵字第15895號為不起訴處分,並於民國112年1月14
日確定等情,此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
在卷可稽。又扣案之仿冒「DORAEMON小叮噹」商標圖樣之模
型玩具8個,經鑑定屬仿冒品,此有被害人日商小學館集英
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之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
告書,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在卷可稽,
足認該扣案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,而為專科沒收之物,揆
諸上開規定,本件聲請洵屬有據,應予准許。
四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裁定如主文
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簡方毅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書記官 黃馨德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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