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竊盜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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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易字第1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琦隆
(現在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陳琦隆自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五日起撤銷羈押。
理 由
一、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,應即撤銷羈押,刑事訴訟法第107
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被告陳琦隆因竊盜案件,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
民國113年1月2日以112年度偵字第81986號起訴書向本院提
起公訴並繫屬本院,經本院於同日訊問被告後,認為被告涉
嫌竊盜、侵入住宅竊盜犯行,嫌疑重大,且有反覆實施竊盜
罪之可能,有羈押之原因,並有羈押之必要,爰裁定被告自
113年1月2日起羈押3月在案。茲因被告另案犯竊盜案件,經
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113年2月5日起撥借執行,有
該署113年2月2日檢察官執行指揮書(甲)影本、臺灣高等
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、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
卷可參,是被告自入監執行之時起,本案原羈押被告之原因
即已消滅,爰依首揭規定,自113年2月5日起撤銷羈押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、第121條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鄭琬薇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,向本院提
出抗告狀。
書記官 陳鴻慈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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